1979年3月30日,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会上作了题为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》的讲话。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的“四项基本原则”。即“第一,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;第二,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(1982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);第三,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;第四,必须坚持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。 ”1987年10月,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“四项基本原则”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。1992年10月18日,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,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。1997年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党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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